TEL:13330994489
————————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2、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轉讓專利權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經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3、當事人辦理登記,是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轉讓合同生效的要件。
4、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共同委托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辦理備案手續。
5、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國務院專利 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使轉讓不生效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
———
———
從申請之日到登記公告,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左右
———
Q: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所需文件有哪些?
A:(1)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Q: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有哪些情形不予備案?
A:(1)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2)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有權授予許可的其他權利人的;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4)實施許可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5)共有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6)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7)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有關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9)專利權被質押的,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10)與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沖突的;
(11)其他不應當予以備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