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近年經過修訂,對公司的實繳資本和出資方式做出了一系列新規定。這些規定對于企業的運營和知識產權的利用都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
1. 實繳方式
根據新的公司法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多種實繳方式。其中包括貨幣實繳、墊資實繳、固定資產實繳以及知識產權實繳。這些方式各有利弊,需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慎重選擇。
貨幣實繳:通過轉賬等方式將資金實際繳納至公司賬戶,是最常見的實繳方式。但需要注意出具驗資報告以保護自身權益。
墊資實繳:亦稱過橋墊資,存在稅務風險,需謹慎避免違法行為。
固定資產實繳:可以用股東的固定資產(如房產、機器設備、土地、車輛等)來完成實繳,等同于貨幣實繳。
知識產權實繳:將知識產權轉化為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近年得到政策支持,可用于科技入股、知識產權變現等,還有相關的減稅政策支持。
2. 知識產權實繳的好處
知識產權實繳為企業帶來了許多優勢:
解決現金流問題: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釋放部分貨幣資金用于日常運營或研發。
保證股權不稀釋:股東可通過知識產權實繳方式控制公司股權,避免過度稀釋。
申請項目與招投標:在科研項目申請和招投標中有利于注冊資本要求的達成。
攤銷節稅:知識產權出資可以攤銷節稅,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
知產抵債,履行責任:可將知識產權資本化,作為債務糾紛的一種賠償方式,履行社會責任。
3. 實繳操作流程
以專利實繳為例,流程包括專利評估、知識產權估值、出資登記等步驟。
4. 涉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相關政策:
三、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二)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上述任一項政策,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三)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四)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涉及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以最大程度降低稅務風險。
5. 國家紅利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知識產權出資具有多重優勢:
攤銷節稅:節省企業所得稅,提高管理成本。
貼息貸款:可獲得銀行、金融機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享受國家政策支持。
獎勵和補助:有機會獲取國家知識產權獎勵、補助和減免等政策。
投標競爭力:提升企業在項目招投標和融資談判中的競爭力。
緩解現金流壓力:減輕企業現金流負擔,提升企業實力和形象,同時改善財務報表。
知產抵債:作為一種額外的賠償方式,知識產權可在債務糾紛中發揮作用,承擔社會責任。
綜上所述,新的中國公司法為企業提供了更多選擇,其中知識產權實繳作為一種創新的出資方式,為企業帶來了多重優勢。然而,企業在選擇實繳方式時需謹慎權衡各項因素,同時應遵守相關稅收法規,以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出資的機會,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發展潛力。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