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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卡通頻道公司對壹玖壹玖酒類平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在第1640期《商標公告》第2647443號“1919.CN”提出商標異議,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商標法》予以受理。壹玖壹玖酒類平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首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做出答辯。
答辯如下:
一、壹玖壹玖酒類平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1919,是國內最大的酒飲銷售平臺。2006年,創始人楊陵江在四川成都創立1919品牌,是當時酒類行業第一家專業連鎖公司。2014年,1919開始全國化擴張,是最早的酒類新零售實踐者、領導者。2018年10月,1919獲得阿里巴巴集團20億元的戰略投資,阿里巴巴持股約29%,成為1919第二大股東。此次C輪融資完成后,1919估值達70億元,酒飲新零售獨角獸誕生。1919定位為“酒飲服務解決方案和運營平臺”,已形成電子商務、連鎖管理、供應鏈管理、城配倉儲、數據營銷、信息技術等六大業務體系,業務整合為新零售、新經銷、新服務三類商業模式,實現了從銷售型公司向平臺型公司的轉型。目前,1919在線上除擁有1919快喝APP、官方商城(www.1919.cn)、購酒熱線(400-999-1919),隔壁倉庫、嘴上功夫、壹加玖定制平臺,還進駐國內所有知名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并蟬聯天貓雙十一活動酒類銷售第一;線下已覆蓋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在500多個城市擁有近1200家線下體驗店;1919的新零售平臺是僅次于天貓、京東后的第三大酒類開放平臺,目前已吸引了眾多國內外知名品牌如茅臺、五糧液、瀘州老窖、奔富等1500多個品牌強勢入駐。
二、被異議商標是答辯人根據行業特點及企業發展精心設計而成的,整體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獨創性,易于與其他商標相區分,理應予以核準注冊。
三、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商標標識不近似,未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異議商標:26474463
引證商標一:4309205
四、答辯人對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行為,是符合《商標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正常商業行為,未侵犯異議人的在先字號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五、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六、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不具有任何惡意,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不會造成任何的不良社會影響,未違反《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相關規定。
七、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是答辯人出于自身生產經營之需要,未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被異議商標“1919.CN”指定使用服務為第35類“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替他人推銷”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4309205號 在先經國際注冊并領土延伸至中國受保護的第G1070520A號“CARTOON NETWORK CN及圖”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35類“在線廣告;在計算機檔案中作數據檢索(替他人);推銷(替他人)”等。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區別較大。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在市場上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被異議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 (八) 項所指標志。異議人另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抄襲、復制其引證商標和商號,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據不足。
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第26474463號 “1919.CN"商標準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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