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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36664038號“庫帕茨 KOOPATZ”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成都德義尚譽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首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第7類第36664038號“庫帕茨 KOOPATZ”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駁回復審。
首創擁有豐富的知識產權案件服務經驗和扎實的商標法律專業基礎,首創認為復審理由如下:
一、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圖設計以及整體外觀完全不同,不構成近似,理應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商標近似,是指兩商標的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存在特定的聯系。判斷時,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既要進行整體比對,又要進行主要部分的比對,而且應當考慮在先商標注冊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申請人申請注冊本案申請商標是出于其企業銷售策略,品牌經營理念,拓展企業發展領域的目的。申請商標是申請人企業形象的代言和良好品牌的保障,對申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申請商標作為申請人知識產權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無可爭辯的應為申請人所獨占和享有。商標可以廣泛地使用于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戰略部署服務。申請人申請“庫帕茨 KOOPATZ”商標既是出于對本身經營業務的事實需要,也是出于對其商標保護、防御的長遠戰略的考慮。該商標申請行為符合《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及原則,應當被依法核準。
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7類第36664038號“庫帕茨 KOOPATZ”商標給相關公眾的整體印象有所區別,沒有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首創服務的此次商標駁回復審予以初步審定。
此次駁回復審的成功,體現了首創團隊專注于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專業從事國內國際知識產權咨詢、項目申報服務;站在客戶每一個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客戶知識產權問題;首創團隊與全球多個國家的大型企業、優秀律師事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首創前后榮獲了《全國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服務、質量、信譽AAA級企業》、榮譽資質;首創一直秉承“客戶為本、專業為先”的經營理念為客戶提供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等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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