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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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相關企業: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7個實施細則的通知》(〔2019〕-2)和原市經信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貫徹〈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項目申報指南》(成經信財〔2017〕89號)精神,現將2019年度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重點
(一)“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
(二)支持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助項目
(三)小微企業生產運營場地租金補助項目
(四)規模企業上臺階獎勵項目
(五)企業上規獎勵項目
(六)企業技術標準制(修)訂獎勵項目
支持對象、條件、標準及申報資料
(一)“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
1.支持對象、條件
支持對象在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名單內,并滿足下列條件:
1.1 在成都市域內注冊且稅收關系在市內。
1.2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會計信用、納稅信用良好。
1.3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良好,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指標同比增長且不虧損。
1.4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主要負責人無違法違紀行為、企業及負責人未被納入失信人執行名單、企業未被納入異常經營名錄。
1.5 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壯大貸”的貸款合同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在2018年1月—12月期間按時支付利息且無逾期記錄。
2.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2018年1-12月實際支付利息中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
3.申報資料
3.1區(市)縣相關部門上報資料:
3.1.1 2019年度成都市“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
3.1.2 經核實,統一出具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說明;
3.1.3 企業上報資料。
3.2企業上報資料:
3.2.1 2019年度成都市“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申報書(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蓋章);
3.2.2企業基本情況(登錄“成都市中小企業網四方平臺,”填報,打印);
3.2.3 2019年度成都市“壯大貸”貼息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
3.2.4 營業證照及2018年完稅證明;
3.2.5 企業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帶二維碼,包括主營業務同比增長和利潤等相關數據);
3.2.6 2018年1—12月企業利息支付匯總表;
3.2.7企業在2018年度銀行貸款按時支付利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借款合同、借據、銀行加蓋公章的利息支付對賬單或利息支付憑證,要求與利息支付匯總表一一對應);
3.2.8誠信申報承諾書。
以上資料請企業同時準備紙質文檔和電子檔案。紙質文檔按順序膠裝成冊兩份,電子文檔必須采用有關資料原件彩色掃描,必須與紙質文件一致。
(二)支持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助項目
1.支持對象、條件
1.1支持對象
在我市注冊納稅,按時填報工信部中小企業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和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月報的獨立法人擔保機構。
1.2支持條件
申報的擔保機構應滿足下列條件:
1.2.1公司開展擔保業務2年以上,實收資本在8000萬元以上,為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的貸款擔保責任額占其機構擔保責任總額的70%以上;
1.2.2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無違規失信記錄;
1.2.3 2018年新增擔保業務總額達平均凈資產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總額1.5億元(含)以上,申報期間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3%;
1.2.4 已履約代償了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同時扣除反擔保物變現額和代償回收額;
1.2.5 按照國家、省、市各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2. 支持標準
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企業形成的貸款擔保代償費用,按最高15%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最高限額不超過300萬元。
3. 申報資料
3.1區(市)縣相關部門上報資料:
3.1.1成都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3.1.2擔保機構上報資料。
3.2擔保機構上報資料:
3.2.1成都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項目資金申報表;
3.2.2擔保公司的營業證照;
3.2.3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內容包括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平均凈資產總額、新增擔保業務總額、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平均擔保費率、代償額、代償明細、風險準備金提取以及繳稅情況等;
3.2.4經合作銀行蓋章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明細表;
3.2.5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代償統計表,所代償企業營業證照、擔保合同及代償履行憑證;
3.2.6 誠信申報承諾書。
以上資料請企業同時準備紙質文檔和電子檔案。紙質文檔按順序膠裝成冊兩份,電子文檔必須采用有關資料原件彩色掃描,必須與紙質文件一致。
(三)小微企業生產運營場地租金補助項目
1.支持對象、條件
入駐市經信局認定的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并在基地內租用場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型、微型企業。
2.申報條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
2.2 小型或微型企業,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
2.3 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2.4 2018年度企業未享受過國家、省、市、區縣相關部門此類補助。
2.5 2018年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賃費實際支出2萬元(含)以上。
2.支持標準
企業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間租用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內生產經營場地的費用,按照實際支出不超過50%的標準補助,最高30萬元。
3.申報資料
3.1企業提交資料
3.1.1.《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金補助項目申報書》;
3.1.2.《企業基本情況表》(請登錄成都市中小企業網,此項不提供電子文檔);
3.1.3.《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金補助項目申報表》;
3.1.4.《2019年成都市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金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
3.2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正式行文,上報以下資料。
3.2.1.正式行文中包含以下內容:
(1)統一出具推薦企業的小型或微型企業認定證明;
(2)統一出具推薦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說明;
(3)場地出租方為非基地運營單位的,統一出具情況說明;
3.2.2.《2019年成都市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金補助項目申報表》;
3.2.3.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
(四)規模企業上臺階獎勵項目
1.支持對象、條件
列入成都市2018年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計劃,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支持標準
經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3.申報資料
3.1 《成都市規模企業上臺階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3.2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3 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
3.4 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證明文件,最近兩個月的統計報表;
3.5 納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名單證明文件;
3.6 2018年度納稅申報數據證明文件;
3.7 近兩年無重大環保及安全事故證明;
3.8 企業照片;
3.9 申報資料真實性說明。
以上資料均需企業蓋鮮章。
4.其他要求
4.1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企業將填好的申報資料膠裝成申報書,申報書封面采用淡藍色紙,報送所在地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4.2 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環保、安全、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蓋章確認。
4.3 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形成推薦文件,填好《成都市規模企業上臺階獎勵項目匯總表》,附企業申報資料(含電子版)一式兩份報送市經信局企業服務處。
(五)企業上規獎勵項目
1.支持對象、條件
納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名單,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的企業。
2.支持標準
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3.申報資料
3.1 《成都市新上規模企業獎勵項目申報表》;
3.2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3 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庫證明文件,最近兩個月的統計報表;
3.4 近兩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
3.5 納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名單證明文件;
3.6 申報上規當月納稅申報數據證明文件;
3.7 近兩年無重大環保及安全事故證明;
3.8 企業照片;
3.9 申報資料真實性說明。
以上資料均需企業蓋鮮章。
4.其它要求
4-1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企業將填好的申報資料膠裝成申報書,申報書封面采用淡藍色紙,報送所在地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4-2 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環保、安全、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蓋章確認。
4-3 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填好《成都市新上規模企業獎勵項目匯總表》,附企業申報資料(附電子版)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市經信局企業服務處。
(六)企業技術標準制(修)訂獎勵項目
1. 申報條件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主導制(修)訂并獲批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
2.支持標準
(1)國際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60萬元。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40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20萬元。
(2)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40萬元。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25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15萬元。
(3)行業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25萬元。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15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10萬元。
系列技術標準只獎勵其中一項,單戶企業年度內獎勵最高100萬元。
3.申報資料
(1)《成都市企業技術標準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標準發布機構批準發布的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制定國際技術標準的須提供國家標準委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每頁均須加蓋本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申報要求、時間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屬地企業做好申報和初審工作,并于2019年5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分項目將區(市)縣申請報告(一式2份)、匯總表(附電子版)和申報對象的申報資料(紙質版2份、附電子版)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資料不全或不規范的不予受理。
如有疑問請聯系: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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