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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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成都香榭時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第67603776號“香榭時代 CHAMPS TIMES及圖” 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商標局申請復審。商標局予以受理,
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5155281號圖形商標(以 下稱引證商標)整體尚可區分,并存不致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 陳穎 王陽 田淑芹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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