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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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
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商標局對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的登記、變更、延期、注銷等申請不收取規(guī)費。
辦理質權登記事宜由質權人、出質人雙方共同辦理。雙方可以委托同一個人或同一個代理機構代理。
二、辦理途徑
辦理質權登記及有關事項有以下途徑:
(一)申請人自行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直接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
3.直接到開展相關受理業(yè)務的商標受理窗口辦理。
(二)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質權登記的書件格式
1.《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及承諾書
2.《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及承諾書
3.《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及承諾書
4.《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及承諾書
5.《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補發(fā)申請書》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有關業(yè)務的承諾書。
(3)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B.申請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承諾書。
(3)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協(xié)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出質人名稱(姓名)發(fā)生變更的,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商標局辦理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
辦理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后,由商標局重新核發(f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C.申請質權延期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承諾書。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延期協(xié)議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辦理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后,由商標局重新核發(f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D.申請注銷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登記注銷承諾書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質權登記期限屆滿后,該質權登記自動失效。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一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出質人、質權人辦理有關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業(yè)務的承諾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4)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②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③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④出質注冊商標的清單(列明注冊商標的注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⑤擔保的范圍;
⑥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有受理權限的商標受理窗口或質權登記受理點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和補發(fā)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fā)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注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出質人、質權人遺失《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補發(fā)登記證申請,由商標局予以補發(fā)。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lián)系。
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xù)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以上內容于2021年2月19日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質權登記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登記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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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知識產權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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