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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加強知識產權全生命周期建設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的實施細則(菁蓉十條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加強知識產權全生命周期建設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的實施細則(菁蓉十條實施細則)》
成都市郫都區知識產權局
2019年10月2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成都市郫都區委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加強知識產權全生命周期建設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菁蓉十條)>的通知》(郫委發〔2019〕12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郫都區轄區內的創新主體(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等)。
第二章 知識產權創造支持
第三條 知識產權申請支持。
(一)對創新主體獲得國內(含港澳臺)專利授權的,給予發明專利最高不超過15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最高不超過3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最高不超過200元/件的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該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
(2)已取得專利授權,且專利授權統計關系在轄區內;
(3)屬于2018年6月7日后申請的專利;
(4)申請資助的專利不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5號令)所列非正常專利申請;
(5)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
2.資助標準
(1)專利申請授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的:
A.發明專利,按照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分別給予1500元/件、1000元/件的資助;
B.實用新型專利給予300元/件的資助,外觀設計專利給予200元/件的資助。
(2)專利授權統計關系在轄區內的:
A.發明專利(職務發明),給予1200元/件的資助;
B.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給予200元/件的資助。
(3)同一件授權專利獲得的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專利代理服務費的資助對象應僅限于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服務機構提交的專利申請。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專利授權)資助資金申請表》;
(2)證明材料:
A.申請授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的:專利申請請求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前兩頁、專利申請官方規定費用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了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專利代理服務合同及專利代理服務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B.授權統計關系在轄區內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前兩頁、專利申請官方規定費用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了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專利代理服務合同及專利代理服務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5)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兩次。須在專利授權公告日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對電子信息、食品飲料和新經濟領域,在轄區內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工作并在轄區內運營轉化的專利,經評審認定,對其運營轉化后的專利年費給予全額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該專利的年費繳納人,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高校、科研院所;
(2)屬于電子信息、食品飲料和新經濟領域;
(3)授權公告日是在2018年6月7日后;
(4)已在轄區內托管,并在轄區內成功運營轉化。
2.資助標準
對運營轉化后的專利年費給予全額資助。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專利年費)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專利證書、專利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專利登記簿副本、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和專利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專利托管協議、托管運營機構資質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近3年的年度審計報告(注冊未滿3年,審計報告應與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等同期)原件及復印件;
(6)專利運營轉化證明材料;
(7)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9)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兩次。申請資助須在專利運營轉化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新獲得國內注冊商標的,給予1300元/件的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萬元;對獲得國際注冊商標的,按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創新主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我區商標注冊資助的,需滿足如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該商標的第一商標權人,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其商標注冊類別在其《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
B.已獲得注冊商標,商標申請及商標注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
C.注冊商標已投入使用;
D.屬于2018年6月7日后獲得注冊的商標。
(2)申請我區“中國馳名商標”資助的,需滿足如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該商標的第一商標權人,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其注冊類別在其《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
B.商標申請及商標注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
C.屬于2018年6月7日后獲得評定的“中國馳名商標”。
2.資助標準
(1)國內注冊商標資助:對新獲得國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商標的,給予1300元/件的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萬元。
(2)國際注冊商標資助:
A.馬德里商標注冊,對通過國際注冊及第一個取得注冊授權保護的指定國家或地區的資助4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個取得注冊授權保護的國家資助1000元,每件馬德里國際注冊最多資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
B.對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授權保護的,每件資助8000元;
C.對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授權保護的,每件資助5000元。
D.同一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3)“中國馳名商標”資助:給予100萬元/件的一次性資助。
3.申報材料
(1)國內注冊商標資助:
A.《郫都區知識產權(商標)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商標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D.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材料(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等證據材料);
E.商標權屬聲明;
F.《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G.其他證明材料。
(2)國際注冊商標資助:
A.《郫都區知識產權(商標)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國際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D.國際商標注冊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境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代理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委托國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對境外代理機構的付款憑證或者注冊地注冊核準機構的官費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E.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材料(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等證據材料);
F.商標權屬聲明;
G.《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H.其他證明材料。
(3)“中國馳名商標”資助:
A.《郫都區知識產權(商標)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商標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D.商標權屬聲明;
E.“中國馳名商標”認定證明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F.《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G.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兩次。資助申請須在取得《商標注冊證》(注冊日期)或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優秀著作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同時彌補了國內在該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在技術領域內取得突破,并獲得國家級政府獎或相關部門認定的成果獎的優秀著作權作品(計算機軟件、設計領域類),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版權示范單位稱號的創新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本區優秀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資助的,需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該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的第一著作權人,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
B.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登記統計關系在轄區內;
C.屬于2018年6月7日后登記取得的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
D.申請資助的優秀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是指獲得有關國家、省、市級獎勵的《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E.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相關獎勵。
(2)申請本區優秀著作權(版權)作品(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資助的,需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該著作權(版權)作品(特指“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的第一著作權人,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
B.著作權(版權)作品(特指“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登記統計關系在轄區內;
C.屬于2018年6月7日后登記取得的著作權(版權)作品(特指“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
D.申請資助的優秀著作權(版權)作品(特指“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設計領域的作品須獲得成都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同時填補了國內在該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在技術領域內取得突破,并獲得國家級政府或相關部門認定的成果獎的;
E.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作品(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相關獎勵。
(3)申請我區“版權示范單位”資助的,需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相關機構;
B.申請人為2018年6月7日后獲得國家、省、市級“版權示范單位”稱號的主體;
C.獲得成都市“版權示范單位”相關獎勵。
2.資助標準
(1)。優秀著作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
獲得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8萬元/件、5萬元/件、3萬元/件的一次性資助;
獲得四川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 萬元/件、3萬元/件、2萬元/件的一次性資助;
獲得成都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件、2萬元/件、1萬元/件的一次性資助;
同一項目資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資助金額按較高標準執行,已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的,按較高標準補齊差額。
(2)優秀著作權作品(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
計算機軟件、設計領域的作品獲得成都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同時填補了國內在該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在技術領域內取得突破,并獲得國家級政府獎,給予5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版權示范單位:
獲得國家、省、市級版權示范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資助金額按較高標準執行,已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的,按較高標準補齊差額。
3.申報材料
(1)優秀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含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
A.《郫都區知識產權(優秀著作權作品)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獲獎證書、成都市獎勵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E.其他證明材料。
(2)優秀著作權作品(計算機類、設計領域類):
A.《郫都區知識產權(優秀著作權作品)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作品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獲獎證書、成都市獎勵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E.其他證明材料。
(3)版權示范單位:
A.《郫都區知識產權(版權示范單位)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C.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D.獲獎證書、成都市獎勵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E.《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F.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取得作品登記證書,并在獲獎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頒發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對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獲得國際知名獎項的創新主體,給予5-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
(2)相關技術、產品、設計、作品等已獲得專利權、商標權或版權;
(3)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申請及授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
(4)屬于2018年6月7日后獲得國際知名獎項的。
2.資助標準
獲得工業設計獎(IF、紅點、IDEA、GMARK)、電影獎(奧斯卡、戛納、柏林、威尼斯)、國際音樂獎(世界音樂獎、全美音樂獎、格萊美音樂獎、MTV音樂錄影帶大獎、全英音樂獎)國際知名獎項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原則上,同一技術、產品、設計、作品等獲得多項國際知名獎項的,只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不重復享受。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國際知名獎項)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或戶口本;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當前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如涉及專利,可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如為多件專利,則可提供“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如涉及專利權,則須提供專利年費繳納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國際知名獎項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取得專利、商標或版權證書,并在獲得國際知名獎項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
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轄區內打造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評審立項并考核驗收合格的,給予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會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圍繞產業鏈核心技術和產品在轄區內構建集中許可授權的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對評審立項并考核驗收合格的,給予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我區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資助的,需滿足如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打造主體,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如打造主體有多個,則由所有打造主體聯合申報;
B.“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注冊地在轄區內;
C.專利申請及授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
D.已獲得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相關資助。
(2)申請我區“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資助的,需滿足如下申報條件:
A.申請人為“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的打造主體,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B.專利申請及授權統計關系均在轄區內;
C.已獲得成都市“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相關資助。
2.資助標準
對獲得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資助的,均按照1:1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資助。
3.申報材料
(1)“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報材料
A.《郫都區知識產權(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的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C.專利申請請求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及中文譯本等統計關系證明材料;
D.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驗收材料;
E.獲得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相關資助的證明材料;
F.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G.《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H.其他證明材料。
(2)“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申報材料
A.《郫都區知識產權(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資助資金申請表》;
B.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C.專利申請請求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等統計關系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及中文譯本;
D.成都市“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項目驗收材料;
E.獲得成都市“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資助的證明材料;
F.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G.《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H.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或“高價值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知識產權運用支持
第五條 知識產權評估支持。
對創新主體根據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項目需求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并在轄區內完成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按每筆評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2)以知識產權資產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識產權完成質押融資或以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其他企事業單位使用,并在轄區內完成知識產權轉化的;法律、法規規定為開展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工作需進行知識產權評估的其他事項;
(3)屬于2018年6月7日后進行的知識產權評估。
2.資助標準
按照實際評估服務費的10%給予補貼,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原則上,同一知識產權因多次許可給其他企事業單位使用而多次進行知識產權評估的,只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評估)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以知識產權資產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知識產權資產作價出資證明材料;以知識產權完成質押融資的,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質押融資登記備案證明;以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需提供轉讓、許可合同證明及登記備案證明等;
(4)知識產權評估合同、知識產權評估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7)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完成知識產權轉移轉化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知識產權轉移支持。
(一)鼓勵知識產權交易,對轄區內創新主體吸納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成果并在轄區內實現轉化的,分別對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個人)、創新主體、技術交易服務機構,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3%和2%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項目分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1.申報條件
(1)創新主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2)技術交易服務機構的工商注冊地或駐地在轄區內;
(3)屬于2018年6月7日后進行的知識產權交易;
(4)知識產權成果交易已獲得《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科技成果轉化十條)》相關資助。
2.資助標準
獲得《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科技成果轉化十條)》相關知識產權交易資助的,均按照1:1給予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個人)、創新主體、技術交易服務機構配套資助,同一項目分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技術交易合同、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交易票據、付款憑證或入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已獲得《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科技成果轉化十條)》相關資助的證明材料;
(7)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9)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科技成果轉化十條)》相關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對知識產權成果輸出的企業或個人,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業,個人;
(2)屬于2018年6月7日后進行的知識產權成果輸出;
(3)輸出知識產權成果,但不屬于集團公司內部企業、同一法人的兩個企業、關聯法人的關聯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轉讓,也不屬于關聯個人之間、關聯個人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轉讓。
2.資助標準
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同一企業或個人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成果輸出)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或戶口本;企業有效證明材料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企業的,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技術交易合同、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交易票據、入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7)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向海(境)外企業購買電子信息、新經濟領域發明專利所有權并在轄區內運營轉化的,經評審認定,按照其購買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2)申請人需2018年6月7日后購買世界500強企業(指近三年入選過《財富》雜志、《福布斯》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榜單或按行業領域排名在前5位的境外企業)電子信息、新經濟領域的先進發明專利技術,境外技術轉讓方應具有申請項目所屬領域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
(3)申請人項目投入以自籌為主,上年末單位凈資產不低于申請財政資金的3倍,申請人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4)在轄區內實現運營轉化。
2.資助標準
按照其購買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技術引進)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繳稅證明;
(4)上年度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新引進項目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發明專利證書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7)海(境)外企業入選世界500強企業的證明材料;
(8)知識產權盡職調查報告(包括相關法律狀態等);
(9)技術交易合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表、技術交易額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10)交易票據、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1)發明專利運營轉化證明材料(包括樣品/訂單/竣工報告等);
(1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3)《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14)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運營轉化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條 知識產權產業化支持。
(一)鼓勵電子信息、食品飲料、新經濟領域的初創創新主體在轄區內自行轉化其知識產權,經評審認定,分期按其轉化成本的15%給予資助,3年內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在轄區內注冊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并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初創創新主體的主營業務范圍屬于電子信息、食品飲料、新經濟領域;
(3)自行轉化的屬于初創創新主體原始取得的知識產權,不包括通過轉讓、許可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
(4)啟動前須在區知識產權局立項。
2.資助標準
按其轉化成本(僅對產業化項目的房租、水電)的15%分期給予資助,3年內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第1期≤20萬;第2期≤40萬;第3期≤60萬;第4期≤80萬)。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自行轉化)立項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項目立項資料(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效益測算表(6個月、12個月、24個月、36個月);
(4)知識產權證書、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可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如為多件專利,則可提供“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5)知識產權權屬聲明;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證明材料。
4.驗收材料
(1)項目立項資料(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效益測算表(6個月、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及申報批復報告;
(2)知識產權證書、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可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如為多件專利,則可提供“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3)階段性審計報告(其中,單列轉化項目的房租、水電),并附原始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樣品、產銷證明(包括相關產品認證、產品標準、銷售合同、銷售進賬單等)、成品或竣工報告等自行轉化證明材料;
(5)階段性答辯材料及項目階段說明;
(6)《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7)其他證明材料。
5.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一年集中兌現兩次,申請資助須在階段驗收通過之后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對電子信息領域的PCT發明專利形成產品且對區級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創新主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區級經濟貢獻每增加50萬元再給予5萬元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申請人的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轄區內;
(3)申請人的主營業務范圍為電子信息領域;
(4)申請人于2018年6月7日后獲得PCT發明專利授權并形成產品;
(5)對區級經濟年度貢獻(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達50萬元以上。
2.資助標準
對年度區級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創新主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年度區級經濟貢獻每增加50萬元再給予5萬元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原則上,同一PCT發明專利相關產品只可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PCT發明專利產品)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PCT發明專利證書、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可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如為多件專利,則可提供“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PCT發明專利應用到相關產品的說明;
(5)PCT發明專利相關產品銷售證明;
(6)區稅務部門出具的申報當年相關繳稅證明;
(7)申請人近3年年度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8)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10)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第四章 知識產權服務支持
第八條 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
(一)支持各類社會資本、社會化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在轄區內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按其在轄區內年度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資助,同一運營基金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知識產權運營基金;
(2)申請人在轄區內有實際投資。
2.資助標準
按其在轄區內上一年度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資助,同一運營基金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付款憑證、銀行回單等相關投資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二)鼓勵創新主體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質押從轄區內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創新主體還本付息后,按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額的2%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額的1%,給予金融機構一次性資助,同一金融機構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
(2)企事業單位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質押從轄區內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并還本付息;
(3)知識產權質押行為發生在2018年6月7日后。
2.資助標準
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額的2%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額的1%,給予金融機構一次性資助,同一金融機構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企事業單位申請我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的,須提交如下材料:
A.《郫都區知識產權(創新主體質押融資)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C.知識產權證書、知識產權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如涉及專利,可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如為多件專利,則可提供“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D.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備案證明、解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備案證明;
E.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償還證明材料;
F.相關費用的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G.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H.《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I.其他證明材料。
(2)金融機構申請我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的,須提交如下材料:
A.《郫都區知識產權(金融機構質押融資)資助資金申請表》;
B.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C.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備案證明、解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備案證明;
D.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E.相關費用的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F.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G.《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H.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對于創新主體,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解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備案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對于金融機構,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三)支持創新主體開展知識產權保險,按其實際保險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申請人于2018年6月7日后向保險機構購買知識產權保險。
2.資助標準
按實際購買保險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險)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知識產權保險合同和知識產權保單原件及復印件;
(4)知識產權保險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如申請人(被保險人)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則需提供知識產權證書、知識產權法律狀態證明材料(可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如為多件專利,則可提供“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和相關年費繳納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8)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知識產權保險合同簽訂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 支持知識產權評議。
鼓勵創新主體圍繞項目需求開展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等工作,經評審認定,按實際服務費用的20%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創新主體,且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服務機構為工商注冊地或駐地在轄區內,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具有較強研究能力,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從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及相關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相關領域專利代理人、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分析人員不少于5人;
(3)知識產權評議的研究方向符合轄區內重點產業發展定位;
(4)屬于2018年6月7日后開展的知識產權評議工作。
2.資助標準
按實際服務費用的20%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評議)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質證明文件(包括“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及相關工作人員證明材料等)及入駐轄區內的證明文件;
(4)知識產權評議協議、相關費用發票及付款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知識產權評議報告;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8)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項目結題之后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支持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能力。
(一)對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按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運營機構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專門從事知識產權運營轉化活動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2)申請人在轄區內注冊成立1年以上。
2.資助標準
按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運營機構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運營機構)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上年度審計報表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二)對區級經濟貢獻達100萬元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其對區級經濟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服務機構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請人的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轄區內;
(3)申請人對區級年度經濟貢獻(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達100萬元以上。
2.資助標準
按其區級經濟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服務機構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百萬區級經濟貢獻)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繳稅證明;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三)對區級經濟貢獻達20萬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度區級經濟貢獻平均增長在10%、20%、50%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請人的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轄區內,且正常運營滿3年以上;
(3)申請人近3年每年區級經濟貢獻(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增長均在10%以上;
(4)申請人近3年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均在20萬元以上。
原則上,同一申請人只可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
2.資助標準
對近三年年度區級經濟貢獻平均增長在10%、20%、50%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20萬區級經濟貢獻)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區稅務部門出具的近3年年度繳稅證明;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四)支持在轄區內設立版權服務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同一機構同一年度10-20萬元的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的成都市版權工作服務站;
(2)申請人年度版權登記數量、版權登記結構、版權轉移轉化、宣傳培訓等方面達到當年要求,相關評審認定辦法另行規定。
2.資助標準
每年最多資助3個版權服務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同一機構同一年度10-2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版權服務機構)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被認定為成都市版權服務工作站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年度工作總結及相關證明材料;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7)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
(五)對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稱號的版權服務機構,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的成都市版權工作服務站;
(2)申請人于2018年6月7日后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稱號。
2.資助標準
對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稱號的版權服務機構,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原則上,同一申請人只可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稱號的證明材料;
(4)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相關獎勵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7)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成都市優秀版權服務工作站稱號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知識產權管理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一)對創新主體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部門的,按其知識產權代理人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等知識產權相關持證人數、每人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最高不超過5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申請人內部于2018年6月7日后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部門,并且部門人員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國家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國家證)等知識產權相關資格證。
2.資助標準
按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等知識產權相關持證人數、每人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創新主體最高不超過5萬元。
原則上,同一申請人只可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部門的證明材料;
(4)專職人員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國家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國家證)原件及復印件;
(5)持證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6)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法律職業資格證無掛證證明材料;
(7)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9)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區知識產權局備案之日起12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對創新主體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2)獲得由國家認監委批復成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公司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證書仍在有效期內,認證地址必須包括轄區內地址,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2年內沒有發生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終認定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3)申請該項資助時,申請人擁有5件以上(包括5件)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
2.資助標準
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貫標)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的證明材料;
(4)國家認監委批復成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公司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5件以上(包括5件)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證書及專利登記簿原件及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8)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轄區內創新主體開展托管服務,對托管達100家、200家、500家的服務機構,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請人的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轄區內;
(3)申請人于2018年6月7日后為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工作,并達100家及以上。
2.資助標準
對托管達100家、200家、500家的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原則上,同一申請人只可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托管)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知識產權托管協議及知識產權托管工作開展的相關證明材料;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區知識產權局備案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試點企業,試點期滿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培育期滿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首次復核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業;
(2)申請人2018年6月7日后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試點期驗收合格;2018年6月7日后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培育期滿驗收合格;2018年6月7日后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首次復核合格。
2.資助標準
采取后補助的方式,經審查合格,給予相應資助:
(1)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試點企業,試點期滿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
(2)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培育期滿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
(3)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首次復核合格后,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資助。
同時獲批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培育或試點單位的,資助金額按較高標準執行,已享受一次本政策扶持的,按較高標準補齊差額。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3)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培育、示范企業的證明材料;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6)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優勢培育、示范企業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持創新主體探索開展專利、商標、版權綜合運用工作,根據其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方面工作開展情況,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
1.申報條件
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業;其他申報條件具體參見《企業知識產權綜合運用能力等級劃分與評定》相關標準。
2.資助標準
設立知識產權綜合運用等級單位,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單位授予相應等級的“知識產權綜合運用單位”稱號,并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
3.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具體參見《企業知識產權綜合運用能力等級劃分與評定》相關標準。
4.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以具體通知為準,三年集中兌現一次。
第六章 知識產權保護支持
第十二條 嚴格知識產權保護。
(一)轄區內創新主體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經法院終審判決勝訴的,對其維權代理費給予最高不超過20%的一次性資助,同一案件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申請人作為原告(或請求人)開展知識產權主動維權工作,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經法院判決勝訴并在2018年6月7日后生效。
2.資助標準
給予維權代理費20%的一次性資助,同一案件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創新主體同一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主動維權)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與維權代理機構簽訂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維權代理費用發票、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法院終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報告,報告應當寫明發生糾紛的知識產權簡介、該知識產權對申請人或產業的重要程度、具體案情,簡述案件處理過程、處理結果,處理結果對申請人或產業發展帶來的積極影響,處理過程發生的總費用支出等事項;
(8)近3個月的繳稅證明;
(9)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0)《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11)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終審判決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轄區內創新主體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經法院終審判決勝訴,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或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為成都市知識產權智庫維權援助入庫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請人幫助轄區創新主體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經法院終審判決勝訴于2018年6月7日后生效,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或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2.資助標準
入選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入選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申報材料
(1)《郫都區知識產權(維權服務)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注冊登記證(照)等)原件及復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3)申請人為成都市知識產權智庫維權援助入庫機構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與轄區創新主體簽訂的維權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法院終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報告,報告應當寫明發生糾紛的知識產權簡介、該知識產權對創新主體或產業的重要程度、具體案情,簡述案件處理過程、處理結果,處理結果對創新主體或產業發展帶來的積極影響;
(7)入選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或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證明材料;
(8)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郫都區知識產權經費撥款申請書》;
(10)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入選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或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政策所指“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且本政策中“6月7日后”不含“6月7日”當天,“6月7日前”含“6月7日”當天。申報流程主要為:
(1)提交申請:申請人網上遞交申報材料
(2)初審:區知識產權促進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3)遞交紙件資料:初審通過后,申請人將相關申報材料的紙件資料(申請人為單位的,資助資金申請表、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資助資金申請表、復印件均需個人簽字)送交區知識產權促進服務中心;由區知識產權促進服務中心預審匯總后分別送交區版權局和區知識產權局;
(4)復審:區版權局對版權(著作權)相關申報材料的紙件資料進行復審,區知識產權局對專利、商標相關申報材料的紙件資料進行復審;
(5)公示:對擬支持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
(6)兌現:按資金撥付要求辦理資金撥付。
其他特殊事項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統一為A4紙,卷內文件要按順序編頁碼,編制目錄,并與卷內文件的頁碼相對應,按照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制作封面要標明申請人名稱和項目名稱;
(二)申請人為單位的,申報材料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頁數較多的資料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三)材料中的復印件要清晰可辨,申請人為單位的,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個人簽字;所附票據須為申報項目有效期內的正式票據,相關證明材料的落款時間均在本政策有效申報期內。
第十五條 申請人要如實提供申請資料,對違規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和以后享受資助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 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成都市內其他區(市)縣同類性質資助的,不予重復資助。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符合區內其他政策的,以本政策為準,不重復享受。
第十七條 申請本政策扶持資金的創新主體須提交承諾書,承諾對本政策及相關約定已知悉,并承諾10年內不遷離本區轄區、不改變在本區轄區的納稅義務。凡違凡承諾的,享受本政策扶持資金須全部退回。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郫都區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解釋。在具體執行時,本實施細則根據郫都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如果有變化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九條 版權(著作權)相關資助受理部門為郫都區版權局,專利、商標相關資助受理部門為郫都區知識產權局,涉及兩個受理部門的,原則上,申報主體須擇一申報;相關政策咨詢工作由郫都區知識產權促進服務中心負責。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生效日、有效期與《中共成都市郫都區委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加強知識產權全生命周期建設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菁蓉十條)>的通知》(郫委發〔2019〕12號)保持一致。
聯系方式:028-64355382/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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