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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申請注冊商標是越來越難了,為了能順利拿到商標并保護好商標,我們從申請商標前到成功注冊后一定要注意下面這些問題!
商標注冊前要注意的問題
一、查詢盲期
我們在注冊商標前都要進行商標查詢,但由于商標局數據有延遲,我們只能查到三四個月前的數據。那些尚未被錄入商標局系統的商標很有可能會和你要注冊的商標在同一類別上相同或近似,而由于他人的商標是在先申請的,所以我們的申請很可能會被商標局駁回。
什么是盲期?
商標查詢盲期指商標局受理商標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將商標錄入到數據庫前而形成的真空期;在商標盲查期內,很多在先申請的商標尚未被錄入到數據庫中,因而任何人都查不到這些商標的信息,自然也無法知曉所申請商標是否和在先申請商標構成近似。
二、規避馳名商標
商標注冊時,注冊人不可能對每個馳名商標都了如指掌,如果自己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受到跨類別保護的馳名商標近似或相同,那新申請商標很可能會被商標局駁回。
首創建議:如果新申請的商標因和受到跨類別保護的馳名商標近似而被駁回,申請人或者重新選擇商標名,或者找到商標持有人看能否獲得商標使用許可。
三、避免商標存在違規現象
注冊商標時,大家要注意避免商標名稱里出現國家名稱、國家機關名稱、以及和政治、民族、宗教相關的內容,否則新注冊商標大概率會被商標局駁回。
首創建議:在注冊商標前申請人可以好好看看《商標法》里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相關規定,盡力讓商標避開下面這些“禁忌”。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h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四、避免商標被提異議
新注冊商標在3個月的初審公告期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首創建議:一旦新注冊商標被提異議,申請人應及時和商標代理機構溝通、準備好相關證據,積極進行答辯,還是有很大希望能答辯成功的。
商標注冊后要注意的問題
一、商標有效期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一般為十年,有效期滿后申請人如果還想繼續使用商標,就應該在有效期期滿前12個月辦理商標續展。若超過時間的話,申請人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后的有效期均為10年。
二、商標變更
商標注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都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未辦理商標變更的,經工商查處后會責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商標將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三、商標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銷
根據《商標法》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注冊商標,任何單位或個人可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所以,申請人拿到商標后,一定要盡快使用商標并留存包括:發票、廣告物、合同、包裝物等在內的商標使用證據,以便日后證明自己在使用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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