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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后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成轉隸工作。為保證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商標注冊證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評審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復議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專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志的受理、批準及核準公告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專利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專利申請、受理、審查、復審、無效宣告、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及撤銷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總體進度安排,過渡期結束后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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